广丰县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许存有使用的土地位于永丰镇东街东路,其四至:东至阮明富,南至路,西至颜文方,北至东街东路。土地使用证号为:20030392,面积44平方米,现予注销。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补发证书,特此公告.
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