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杨克洪使用的土地位于广丰县永丰街办博山路69号,其四至:东至博山路,南至通道,西至通道,北与周忠义共基础自墙.土地使用证号为广土(94)出11号,其中建筑占地43.6平方米,现予注销。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