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张金满使用的土地位于永丰东街天官基23号,其四至:东至自弄、周怡新屋,南至自弄、通道,西至自弄、路,北至自弄、通道.土地使用证号为广国土(97)督清第补1813号,面积144平方米,现予注销。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补发证书,特此公告.
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