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郑远华使用的土地位于永丰镇水南新区,其四至:东:通道,南:通道,西:通道,北:自墙。土地使用证号为:广土国用(2002)字第1571号,面积141.7平方米,现予注销。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逾期不申请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补发证书,特此公告.
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