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余雪香使用的土地位于永丰镇月兔广场东侧金豪小区,其四至:东至自墙,南与毛志斌共脚自墙,西至自墙,北与王凌鹏共脚自墙.土地使用证号为2005-21-0132,其中建筑占地78平方米,现予注销。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准予补发证书,特此公告. 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13日
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