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
吕敏使用的土地位于永丰水南新区,其四至:东至道路,南与纪桂芳共脚自墙,西至道路,北与刘玉骏共脚自墙.该土地使用证号为2006-21-0022,其中建筑占地160平方米,现予注销。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准予补发证书,特此公告. 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2月9日
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