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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全局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提高全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中心所(分局)、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现代法制国家行政机关奉行的基本准则和法定义务,是反映社会管理从人治向法制转变的历史进步,是现代行政机关运转方式的基本保证。因此,推行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我局建立合法、合理、公正效率的国土资源管理运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执法严格、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都具有重大意义。它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这些,我们过去都在努力去做到,也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从依法行政最本质的要求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业务水平不高,执法力度不够等方面,经局领导研究,重点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问题,以“管理好全县国土资源市场,服务广大农民群众”为目的,制定了如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实施方案:
一、廉政建设制度。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为目的,狠抓在办案中存在的“吃、拿、卡、要”风,对中饱私囊、以公谋私行为严肃处理,树立自身形象,也为推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等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办案工作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应遵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必须遵守“搜寻资料,上报批准,立案查处”的案件处理程序,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案的,应写出说明);在查处案件中,工作人员必须先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方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以防止上诉案、败诉案的发生。
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规范土地矿产,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中造成错案、冤案的工作人员,将遵循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注:前款中的错案是指土地(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过程,由于其工作故意或者重大失误,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信访工作制度。全局上下应当按照“有访必接、有访必回”的工作宗旨,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对群众来信来访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60日内有处理结果。安定民心,防止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现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005年8月23日

09 27 2006 6:16PM  浏览次数: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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