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一、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二、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提供必备材料)→不受理:退回材料;受理:实地勘察→土地评估报告会审→会审小组集体会审→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或有权批准人民政府审批→税费核算→局领导审批→财务缴纳费用→批复用地文件
三、应交材料:
1、划拨用地申请报告;
2、立项批复文;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4、定点图;
5、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一份,附带原件;
6、(1)新增建设用地:自治区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复、征地补偿公告;(2)存量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收回批准文件
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8、地形图1:2000;
9、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
10、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的,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土地评估报告;
12、国土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法定办理时限:无
五、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