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二、办理程序:
抵押权人、抵押人向国土局提出抵押登记申请,提交必备材料 → 收件(2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不受理:退回材料;受理:初审现场看地(4个工作日内完成)→ 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费 → 颁发证书(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应交材料(各1份):
1、抵押登记申请书(属共有财产,须经共有人签字同意);
2、抵押申请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户口簿备查);
3、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附原件备查);
5、抵押借款合同;
6、抵押物清单;
7、土地评估报告(到规划利用股备案);
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填写《承诺书》;并提供房产抵押权证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需提交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原件);
12、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备查);
13、结婚证复印件;
1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四、法定办理时限:无
五、承诺办理时限:从材料齐全确定受理之日起,初审到办结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提交材料变更等原因造成时间延长的,办结时间顺延。
六、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