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国土资源局承诺内容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资料齐全规范的建设项目用地,自受理用地申请后,在一周内组织实施勘察,并组织好用地报批手续。
2、对外商企业和个私企业的用地政策做到即询即答,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材料齐全规范,15天内组织实地勘察,征地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3、对建设用地(不包括个人建房用地)和土地申报登记的宗地面积测量,自接到任务之日起分别在5日内和7日内完成。
4、对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含土地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自接到申请后三天内进行地籍调查,经审核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土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争议,各项资料齐全规范,一周内办理好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核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5、依法及时办理采矿权登记发证和变更延续采矿登记手续,对申报各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自接到申请后告知有关政策,并按交易程序及时进行运作。
6、建立每月15日“局长接访日”制度,对投诉案件10内完成调查,无特殊情况一月内完成行政裁决。
7、对以权谋私,“索、拿、卡、要”行为,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还所受的钱物外,;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无特殊情况30日内办清。
9、在系统范围内实行首问责任制,如群众举报,在咨询过程中有推诿不告知现象,视情节情况对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10、做到股室不脱岗。如群众举报股室有脱岗现象,追究股室负责人或当班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