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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要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

    一、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二、办理程序:

    权利人向宗地所属辖区内国土所(阳朔镇辖区内到县土地登记事务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 不受理:退回材料;受理:()镇国土所(土地登记事务所初审现场看地(4个工作日内完成)→ 到实地进行地籍调查权属调查、面积核定、材料整理(20个工作日)→ 地籍股初审(15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告(初始登记公告15天、变更登记不需公告)→ 县人民政府审批→ 交费、颁发土地证书

     三、应交材料

    ⑴ 土地登记申请书;

    ⑵ 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 委托书(填表);

    ⑷ 计委立项文;

   ⑸ 规划定点批文及附图;

    ⑹ 建设用地批文、附图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⑺ 用地批文;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⑻ 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⑼ 变更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变更登记)

    ⑽ 无用地批文,属于历史沿用的土地要详细写明用地情况报告(写明土地来源用地时间、宗地地点、用地面积及四邻单位和个人有无争议)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四邻证明是否属实;

    ⑾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⑿ 能说明历史上的征地或已有协议的其它材料;

    ⒀有关税费发票复印件;

    ⒁其他证明文件

    四、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理时限:

    从材料齐全确定受理之日起,初审到办结初始登记和办理单位土地登记的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的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提交材料变更等原因造成时间延长的,办结时间顺延。

    六、收费标准:

         
2010-03-16  浏览次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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