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广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网!
│站点首页│ │局工作日志│ │组织机构│ │业务公告│ │政策法规│ │信访专栏│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今天是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

   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评审认定办法》
二、程序
1、评估委托人向备案机关提交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申请书;
2、备案机关对矿业权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3、备案机关制作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责任表;
4、备案机关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书。
三、要件
1、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申请书;
2、矿业权评估报告原件;
3、原发证机关负责核实的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范围无争议、无重叠的证明材料;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时限
    自评估委托人向备案机关提交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申请书和所有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12 31 2006 4:00PM  浏览次数:1563      
[ 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制作维护: 江西省广丰县国土资源局  E-mail: huiyu1232005@126.com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FlashPlayer6 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