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含集资房)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一、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二、办理程序:
向县土地登记事务所提出登记申请(领表、填表)—申请房改房(集资房)用地面积的测绘—房改办、房管所对分摊调查表审核—所有表卡交回国土局审核、登记、发证。
三、应交材料(各1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填表);
2、国土局用地批文(集资房);
3、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出让金发票复印件(集资房);
4、建设局定点文(集资房);
5、计划局立项文(集资房);
6、售建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8、售建房共用宗地使用权变更分摊调查表;
9、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10、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1、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从材料齐全确定受理之日起,初审到办结初始登记和办理单位土地登记的一般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提交材料变更等原因造成时间延长的,办结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