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一、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二、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提供必备材料)→不受理:退回材料;受理:实地勘察→土地评估报告会审→会审小组集体会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划拨类)→局领导审批→税费核算→财务缴纳费用→批复用地文件→到土地所属乡镇国土所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三、应交材料:
1、转让方、受让方申请书(打印,签名用黑色钢笔);
2、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带原件;
3、转让方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复印件一份,附带原件(夫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转让合同或协议书(签名用黑色钢笔);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附带原件;
6、变更后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附带原件;
7、土地评估报告书;
8、国土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