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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破坏耕地应何处理?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反《土管法》有关规定有上述行为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即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第342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9 21 2006 12:00AM 浏览次数: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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