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把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近日江西省广丰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和落实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责任机制的通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具体要求。
土地利用股负责牵头、协调、统筹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按要求做好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供应前公告及结果公示,各种方式供地和开发利用土地信息上网录入并及时更新工作;认真实施住房用地开工申报制度和项目峻工核验制度,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向社会公示,今后将不为其办理土地分割登记等手续,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针对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公告及成交结果公示,并建立出让价款缴付台帐;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各国土所要根据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对辖区项目用地现场公示,对土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土地利用股,涉及到违法用地的,及时移交执法监察大队处理。
地籍管理股要及时将建设用地供后登记、发证、转让、抵押等相关信息上网录入;对项目用地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手续。
县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土地收储、收储土地供应等相关信息上网录入。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要及时查处已供土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将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列入土地执法动态监察内容,要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土地利用股抓好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 (刘根云 汤宗兴 )